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南端,是集边境、山区、多民族、贫困、原战区为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。全县辖2镇12乡,92个村委会1010个村民小组。东隔红河与个旧市、蒙自县、河口瑶族自治县相望,西接绿春县,北连元阳县,南与越南接壤。县城距省会昆明477公里,距红河州府蒙自135公里。这里历史悠久,山川生态俊秀别样,民族文化古朴多彩。是世人神往的一块待开发的充满希望的热土和民族文化、生态考察的胜地。金平是一个多民族的家园。全县3677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上,世居着苗、瑶、傣、哈尼、彝、汉、壮、拉祜等8种民族和1种至今尚未确定族称的“莽人”。2004年末,全县总人口31.9万,少数民族占85.3%,构成了以苗、瑶、傣族为主体民族,8种民族1种人和谐相处的多民族家园。